“苏打绿”被返还!但这些商标保护要点你“造”吗?
文/ 戴惠惠 符媛 华进商标版权事业群
中国台湾商标保护简介 | |
国家/地区 | 中国台湾 |
所属洲 | 亚洲 |
官方语言 | 中文繁体 |
所属联盟 | 无 |
法系 | 大陆法系 |
现行商标相关法规 | 《商标法》 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 |
是否有商标注册制度 | 是 |
权利在先原则 | 申请在先 |
商标申请途径 | 单一申请 |
商标注册管理机构 | 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 官网:https://topic.tipo.gov.tw/trademarks-tw/mp-201.html 官方商标数据库:https://twtmsearch.tipo.gov.tw/OS0/OS0101.jsp |
申请注册流程 | 商标申请(1-3个工作日) →受理通知 →审查(形式+实质,约6-8个月) →核准通知并下发注册证(1-3个月) →注册公告3个月(第三方可异议) |
可注册商标类型 | 文字、图形、记号、颜色、立体形状、动态、全息图、声音等,或其组合所组成 |
商标种类 | 一般商标 证明标章 团体标章 团体商标 |
常见缺乏显著性元素(不可注册) | 描述性标识 通用标志或名称 其他不具先天识别性的标识(未经设计的单一字母、数字等) |
是否接受一标多类商标申请 | 是 |
商品/服务分类 | 尼斯分类第11版 本土有特有的类似群组,且与中国大陆分类不一致 特殊之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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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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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商标审查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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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有效期 | 自注册日起算,有效期10年,以后每10年一续 |
是否下发电子注册证 | 否 |
商标续展期 | 有效期截止日前6个月内办理续展,有6个月的宽展期(两倍续展费) |
商标使用声明要求 | 无 |
中国台湾商标-驳回复审 | |
主管 机构 | 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 |
程序 简介 | 1. 核驳审定 如审查员下发核驳理由先行通知,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(可延期2个月)可向智慧财产局进行复审。 针对因存在在先商标而遭遇驳回的,可尝试与在先商标权利人协商获得同意书(通常会产生一定费用),实务中通过提供同意书克服驳回的概率较高。 该阶段可通过删除冲突商品/服务项目克服驳回,且针对不受影响的商品/服务项目,可递交分割申请。 2. 诉愿 如审查员下发核驳审定书,申请人自收到审定书之日起30日内(不可延期)可向经济部提出诉愿(行政程序,不可越过)。经济部会在6-12个月内下发诉愿结果,实务中90%的案件维持原核驳审定。 3. 行政诉讼第一审 如商标申请人对结果不服,自收到诉愿结果2个月内可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第一审(司法程序)。 4. 行政诉讼上诉审 如对智慧财产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,自收到该判决之日起20日内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审。 |
中国台湾商标-第三人意见书 (该程序较为少见) | |
主管 机构 | 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 |
程序 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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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害关系要求 | 无 |
中国台湾商标-异议 | |
主管 机构 | 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 |
程序 简介 | • 注册公告日起算3个月内 • 异议人:任何人 • 异议理由:绝对/相对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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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害关系要求 | 无 |
中国台湾商标-废止 | |
主管 机构 | 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 |
发起 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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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 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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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害关系要求 | 无 |
中国台湾商标-评定 | |
主管 机构 | 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 |
发起 条件 | • 基于“相对理由”,需在争议商标注册满5年内提起(著名商标或地理标志或涉及公益不受该5年限制) • 基于“绝对理由”,不受时间约束 • 发起人:利害关系人或审查人员(依职权) • 发起理由:绝对/相对理由 注意: 若争议商标注册已满3年,商标权利人应提供申请评定前3年内的使用证据,或有正当事由未使用的证据。 评定案件经处分后,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实,以同一证据及同一理由,申请评定。 |
利害关系要求 | 利害关系人或审查人员(依职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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